?法蘭的焊接頸法蘭的法蘭不應大于7度,并且在生產和焊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焊接法蘭,以確保充分發揮其在生產和應用中的作用和價值。
1.允許使用公稱壓力為PN 0.25MP-1.0MPa的碳素鋼和奧氏體不銹鋼鍛件使用I級鍛件。
2.除以下規定外,公稱壓力為PN 1.6MPa-6.3MPa的鍛件應滿足II級或II級鍛件的要求。
3.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,應符合Ⅲ和鍛件的要求:(1)公稱壓力PN≥10.0MPa的法蘭鍛件; (2)公稱壓力PN> 4.0Mpa的鉻鉬鋼鍛件; (3)標稱壓力PN> 1.6Mpa和工作溫度低于-20℃的鐵素體鋼鍛件。
2,法蘭一般采用鍛造或鍛壓工藝制成。制造鋼或型鋼時,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1.環的對接焊應為全熔透焊。
2.環的對接焊后應進行熱處理,并進行100%射線或超聲波探傷。射線照相檢查符合JB4730的II級要求。超聲波檢查符合JB4730的I要求。
3,法蘭應進行超聲波探傷,無分層缺陷。
4,應將鋼沿軋制方向切成條狀,彎曲形成一個環,鋼的表面將形成環的圓柱體。不得將鋼板直接加工成焊接頸法蘭。